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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章 (第3/3页)
。等在爷爷奶奶面前混熟了,说不准还可以让爷爷奶奶认他当干孙子呢,跟陆则远一辈。 秦霄越想越美,藏在裤子里的尾巴都快要飞出来了。 秦霄可不想在大街上被人当作塞尾巴道具的变态。 “尾巴安静点!”秦霄拍了拍自己的屁股,殊不知有路人默默离远了些,看他的时候像在看神经病。 “还没到开香槟的时候呢。”秦霄自言自语道,“最关键的是陆则远愿不愿意,那家伙喜欢夏于安。” 秦霄叹了一口气,他该怎么让陆则远至少喜欢他一点点呢? 虽然陆则远很喜欢摸他的耳朵和尾巴,但是,哈士秦和秦霄,总归是不一样的。等他恢复过来了,没有了耳朵和尾巴,他怎么跟夏于安争?他就只是陆则远的情敌而已。 再说了,陆则远总是那么的清醒上进,感觉跟他这种差生确实没有什么交集。 忽然之间,秦霄心里产生了一种荒谬的想法—— 要是永远保持现在的模样就好了,陆则远就离不开他了。 “嗷呜呜呜呜!”秦霄越想越觉得烦躁,他一下子没有克制住血脉中的哈士奇基因,忍不住仰头嚎叫。 大街上,已经有人把他当成夺人眼球的搞怪网红了。 秦霄绞尽脑汁地想着自己的优点,他一条一条列举,然后又一条条否认—— 很会健身,喜欢运动,所以有腹肌和胸肌? 唉,不过胸肌和腹肌对陆则远好像没有什么吸引力,他都在陆则远面前裸过多少回了,甚至还被温度计给插过了,就没见陆则远有半点感觉。 有钱? 秦霄又在心里列举了一条。 可是,那又不是他的钱,他没什么做生意的天赋,买什么股什么股亏,得幸亏有个好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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